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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陕西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二)

      (三)心理预警干预体系建设行动


      9.做好心理健康监测和测评。省级教育部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每年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纳入教育部门学校督导评估“316工程”体系。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原则,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普通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以及心理中心开放周活动,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分类制定心理健康工作方案,做好持续跟踪和建档记录。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合理增加测评频次和范围。县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开展至少1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建立健全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止信息泄露。加大对有隐性心理问题学生的识别与干预,探索在心理健康测评中引入人格特质测评,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区)教育局〕


      10.健全心理预警防控体系。各级各类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健康、网信、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与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线上线下监测预警学生自伤或伤人等危险行为,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推动学生心理数据集成和挖掘,为精准开展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提供靶向政策支持,不断健全心理危机预警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完善“学校—院系/年级—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高校二级院(系)、中小学校班级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高校辅导员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每月与所有重点关注学生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对出现心理健康高危倾向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和转介。研究生导师要切实担负起学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师生沟通交流,主动关心关爱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和需求情况,做好学业导师、人生导师,守好人才培养质量第一关口。中小学校要对重点学生实施“专人分包联系制”,建立以心理教师、班主任为核心,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预警体系,定期动态跟踪评估。鼓励中小学校、高校班级设置心理委员。要充分发挥我省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和群团组织等心理援助热线作用,面向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受影响学生人群,强化应急心理援助,有效安抚、疏导和干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团省委、各高校、各市(区)教育局〕


      11.提升心理咨询服务水平。省教育厅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级部署、四级应用”的原则,搭建全省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和人工智能技术,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干预处置等工作提供线上支撑和服务。普通高校要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强化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为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提供优质的实时实地服务。多校区学校的每个校区均要有最基本的软硬件设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要结合“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在学生社区常态化引入心理服务,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在校内外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训练基地。有条件的高校应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支持下开通24小时阳光心理援助热线、网络预约专线和咨询邮箱等途径,做好常态化心理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校医院设立心理科,配备基本的医疗资源,面向心理疾患学生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开展健康宣教、减压疗愈、生物治疗等工作。县级政府统筹,指导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建立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咨询辅导服务,定期面向所在区域中小学校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向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各高校、各市(区)教育局〕


      12.建立医校协作机制。各级各类教育部门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医院、学校等各方责任,制定激励、监督和问责办法,鼓励医院通过定点派驻、设立门诊部等方式,支持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畅通学生就医绿色通道。普通高校每个校区须与属地不少于1所医院建立学生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联动机制,及时转介疑似患有精神疾病或心理高危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完善心理疾患学生转介、休学、复学管理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回归学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配合教育部门支持区域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各高校、各市(区)教育局〕


      13.增强家校共育合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校社联动,逐步形成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通过家长会、家长课堂、家长学校等形式,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构建和谐温暖的家庭环境,积极配合学校、医院做好学生教育和诊疗等工作。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要开展1次覆盖全体学生的家访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重点关注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特殊家庭学生等群体,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建立台账,持续跟进并制定关爱方案。普通高校要加大对重点关注学生家访力度,并结合电话、网络等形式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学生健康成长。对于入学时就确定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及时将干预方案告知家长,与家长共同商定任务分工。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应协助家长送医诊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各高校、各市(区)教育局〕


      14.稳妥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善后工作。学生因心理问题等原因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对接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针对事件出现的“校闹”、“散布虚假信息”、“网络暴力”、煽动非法聚集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予以打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各高校、各市(区)教育局〕


      (四)心理人才队伍强师培优行动


      15.加大心理人才供给。鼓励开设有心理学、医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的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专业课程教学,教育引导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培育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复合型人才。加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和心理学类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支持我省高校持续深化国家级、省级心理学相关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水平。支持高校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相关硕士学位,省内有关高校要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心理学专业招录以及培养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


      16.加快心理健康师资配备。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教规范〔2021〕9号),各市县(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师招聘补充,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岗教师招聘计划中优先补充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普通高校应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设置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且每校不少于2人,二级院(系)应配备兼职心理辅导员。省级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和有条件的高校,应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000比例配置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小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把入口关,建立健全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心理健康教师教研制度,县级教研机构配备心理教研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区)教育局〕


      17.全覆盖开展专业培训。各级教育部门应当根据区域内心理健康教师规模数量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研修基地,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制定轮训方案。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每年应分别接受至少30和12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教学、咨询辅导、危机干预等专业能力,其中专职教师应在3年内接受至少1次省级以上培训,兼职教师应接受至少1次市级以上培训。普通高校专职教师应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兼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20学时的专业培训。高校要对新入职的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对所有辅导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中小学校要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支持社会力量、专业医疗机构参与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各高校、各市(区)教育局〕


      18.畅通队伍发展渠道。严格执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形成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称制度相互衔接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体系。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设有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教学机构的高校,可同时纳入相应学科专业队伍管理。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职称评审可纳入德育教师系列或单独评审。职称评聘要充分考虑专职教师从事学生心理咨询与干预工作的特殊性、实践性强的特点。专职教师从事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应按照与其它课程课堂授课同等办法计算工作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区)教育局〕


      (五)社会心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9.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重点强化市域内精神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团省委做好青少年心理社工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支持校园、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对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含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展生命教育、自护教育、心理咨询,持续开展中高考减压、青春自护、健康守护行动,向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热线电话,鼓励有需要时拨打求助。〔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团省委、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区)教育局〕


      20.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联、教育等部门组织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树立科学养育观念,尊重孩子心理发展规律,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积极开展亲子活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防止沉迷网络或游戏。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普遍建立“家长学校”,积极与社区(村)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实践活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各高校、各市(区)教育局〕


      2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文明办指导推动全省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检察院、公安、共青团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健全完善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关工委组织发挥广大“五老”优势作用,推动“五老”工作室建设,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关工委〕


      (六)营造健康成长环境行动


      22.规范开展心理科普宣传。科协、教育、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教育、卫生健康、宣传部门推广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做法,稳妥把握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处置。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村)、进家庭等活动。〔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各高校、各市(区)教育局〕


      2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网信、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查处与学生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及出版物,重点清查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广泛汇聚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力量,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发挥好我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校园及周边隐患排查治理、经营场所规范整治,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危害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等。〔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24.关爱困境儿童。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及时掌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动态更新数据,加强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提供关爱帮扶服务。配齐建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强化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充实一线工作力量,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加快推进市级机构优化提质和县级机构创新转型。大力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站点以及儿童之家等建设,提高覆盖率和实体化运行水平。综合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整合社会资源等方式,提升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省关工委、各市(区)教育局〕


      25.支持科研及成果应用。省科技厅加大省级科技计划对心理健康领域科研支持力度,引导开展心理问题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针对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汇聚心理科学、脑科学、人工智能等学科资源,支持我省相关重点实验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基础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研究。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等部门共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专业理论、标准、规划研究,并加强工作力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置学生心理健康实验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研究。利用教育部门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的导向作用,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有关科学研究工作。继续发挥相关科研平台支撑引领作用,支持陕西师范大学建强用好“儿童青少年心理与行为健康研究中心”。加强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支持将心理健康优秀科研成果应用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领域中,提升心理健康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科学院、省科协、各高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是推进“立德树人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专项行动计划各项举措贯彻落实。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地要探索建立省级统筹、市为中心、县为基地、学校布点的学生心理健康分级管理体系,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


      (二)落实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保障。普通高校要划拨心理健康工作专项经费。中小学校要统筹公用经费资金,着重保证心理辅导室建设、教师培训和课程活动费用,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探索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


      (三)培育推广经验。省教育厅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团队,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交流学习,遴选解析典型工作案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创新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模式,探索积累经验,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学生心理健康专项行动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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