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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加强和


      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4〕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


      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2023〕1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三全育人、五育并举,围绕健康第一、预防为主,强化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加快构建学校心理健康管理体系,健全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等协调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1.上好心理健康课。省级统一组织编制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学指导手册、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及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干预指南。开齐上好心理健康课,中小学校每两周不少于1课时、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高校心理健康课程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要结合学生实际,采用案例分析、互动讨论、游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学前教育机构要遵循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培养幼儿积极心理品质。中小学校建立健康副校长制度,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心理健康工作。到2024年底,各学段心理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设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每天校内校外2小时体育锻炼,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彰显贵州特色、具有一定锻炼强度的大课间活动。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等体育项目,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学校特色体育。学校组织全体学生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达标争优”活动,对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进行奖励。针对学生体测短板制定干预措施,采取课课练、分层练习、个别辅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训练,切实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3.全方位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改革教育评价,破除“唯分数论”,推进“双减”提质增效,将学生身心健康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教育评价体系。构建全员参与、全学科融合、全过程育人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开齐开足上好美育、劳动教育课程。做强“澄心黔行”特色教育品牌,开展以生命、生涯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双生”教育。开展“班班有歌声”“校校有艺展”等活动,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学校要分年级建立学生劳动教育清单,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社会综合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每月设置一个无作业周末。(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改善心理健康教育条件。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标准和要求,独立配备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教师配比。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高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有条件的要建立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学校要按照专业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设标准,逐步配备心理沙盘室、心理宣泄室、团体辅导室等功能室。到2024年底,全省大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有率100%;推进各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到2024年底,省、市级建成率100%,2026年底县级建成率10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到2024年底,各市(州)要建立市级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平台,建立“一生一案”心理健康档案。小学高年级、初高中(含中职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高校每年开展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测评。中小学校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个人”三级预警网络,高校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高中及以上学段应设置班级健康委员,发挥发现、沟通和报告作用。科学把握学生心理状况评判尺度,规范学生请假、休学、复学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6.精准研判干预。对心理健康状况预警学生,学校落实“一把手、周调度、网格化”工作机制,学校主要领导每周组织教导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班主任、宿管等召开碰头会,对发现心理健康状况异常的学生逐一分析研判,针对重点人员“一人一策”制定方案,及早进行干预。在开学及考试前后、毕业季、升学季、就业选择等特殊时段,学校应组织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帮助学生缓解焦虑,引导学生树立健康成绩观和就业观。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值班、预约、转介、反馈等工作制度,针对学习困难、人际关系紧张、情绪异常等学生,学校应及时开展个别辅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7.引导家长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委会、家访等多种渠道,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家长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认识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生理和心理特征,提高处理亲子关系和家庭冲突的能力。教育引导家长多陪伴多关爱子女,带领或支持子女进行户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加强素质培育和良好习惯养成,以恰当方式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不良行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


      8.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到2025年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室,为校家沟通提供专门场所,帮助指导家长及时发现、干预孩子心理问题,增强家长在教育引导、防范化解、疏导压力等方面的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


      9.密切校家协同。完善校家沟通交流机制,学校与家长要保持常态化联系,了解学生在校、在家情况。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生家访全覆盖制度,尤其是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学校领导牵头部署,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建立家庭台账、走访台账和问题台账,制定可行的帮扶措施。对已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一对一”开展工作,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经常性开展信息交流,配合医疗机构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家庭教育和专业治疗。(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三)完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


      10.规范社会心理服务。规范管理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卫生健康、教育、医疗等相关机构、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走进校园、社区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辅导和咨询。支持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社会工作部、团省委、省妇联)


      11.加强医校协同。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与教育部门定期沟通、信息互通共享、转介干预、问题学生复学等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专科门诊建设,畅通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妥善诊治学生心理疾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12.拓宽学生救助咨询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20(卫生健康服务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等热线,强化热线工作人员心理健康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质量,相关热线定期向教育部门及学校沟通反馈相关情况。省级教育系统探索建立互联互通的学生心理健康24小时服务热线,探索“热线平台+心理咨询+志愿者”一站式咨询干预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无缝衔接。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作用,通过开展心理咨询、情感帮助、心理访谈等节目或栏目,拓宽学生心理救助和咨询渠道,帮助学生释放心理压力、摆脱不良情绪困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团省委、省妇联)


      13.加强心理健康科学研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课程开发、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鼓励支持科研人员、临床医生、一线教师等开展心理辅导、心理监测与咨询、危机干预、医教结合、校家社联动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到2024年底,各级教育部门专(兼)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配备率10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贵州科学院、省社科院)


      (四)建立健全联动协同机制


      14.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省级层面建立相关部门定期沟通机制,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网信、民政、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分析、研究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合力推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公安、网信与教育部门间的监测反馈机制,加强各类平台关于学生心理健康敏感话题监测,及时向教育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各地探索建立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实时共享学生心理健康有关信息。对处于重大心理应激和罹患严重心理疾病且已危及生命安全的高危学生,由学校牵头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医院24小时联动追踪关爱机制,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提供支持帮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


      15.强化应急处置联动。健全相关部门参与的心理危机事件处置预案,明确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职责。各县(市、区、特区)每年开展一次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危机处置模拟演练,指导学校妥善做好学生突发危机事件处置、善后、复盘及溯源工作。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重症危机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学校、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信息沟通,妥善做好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


      (五)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6.配齐教师队伍。教育、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学校统筹编制,合理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1∶1000的师生比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校生规模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4年底,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率100%,逐步提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比例。探索建立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师等级评定机制。专门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要优先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置比不低于1∶4000,每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少于2名。关心支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保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岗工作稳定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加强人才培养。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业务能力培训纳入“国培”及地方培训计划,构建面向校长、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任教师的“全教师”培训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素质能力大赛,建设教学资源库,开展优秀课例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专业指导。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8.建设心理援助团队。联合招募医务人员、专家学者、学校教师、社会工作者等具备资质的人员,组建省市县三级心理援助服务团队,为偏远落后地区和学校开展科普宣传、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建立省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高校结对帮扶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组织专家走进校园、深入基层,为一线教师和学生答疑解惑、破解难题,促进全省中小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社会工作部、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努力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学校主动作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家庭尽责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通过政府引导、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重点支持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深入宣传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5·25”心理健康日、“5·15”国际家庭日等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


      (四)强化教育督导。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常态化督导机制,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专项督导工作,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利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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